關于開展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申報扶持資金工作的通知
2014-09-02 14:31:16 來源: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
各有關單位:
根據《福州市加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意見》(榕政綜[2010]82號,簡稱《意見》)的精神,我辦將于近期開展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第三年稅收獎勵兌現工作,請你們認真做好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條件
申請單位需同時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一)被評定為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附件2);
(二)繳稅關系在福州市行政轄區內,2013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較2012年度相比有增長。
二、申報時限與額度
根據《意見》第13條規定,被認定為福州市第一批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的單位,可連續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申請該項補助資金,補助資金額度原則上為該企業新增稅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以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稅額為基數),最終額度由市文改辦與市財政局共同確認。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并按順序裝訂成冊:
1、《福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申報表》(附件1); 2、稅務機關出具的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入庫期的納稅證明復印件(同時提交原件審驗),包括每年的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證明;
3、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等證照復印件(同時提交原件審驗);
4、申報單位認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請各申報單位認真如實填寫《福州市文化產業發展專項扶持資金申報表》(可到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www.haierdianqiweixiu.com通知公告欄下載),并提供其他相關資料。申報單位上報資料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并對此次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可靠性負責。若發現造假現象,將直接取消該單位申報資格。
(三)請各申報單位將以上申報材料(一式6份)于
福州市文化體制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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