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6-03-02 09:53:30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文改辦、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文改辦[2016]5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精神向我辦申報本地區或本行業符合條件、需要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申報具體要求如下:
一、省文改辦、省財政廳《通知》和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www.haierdianqiweixiu.com)通知公告欄下載。請各單位認真對照《通知》的項目申報重點,重點推薦符合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扶持方向的項目。各單位推薦的項目原則上控制在2個以內。
二、申報項目和申報單位要求:申報項目或其主要建設實施內容未獲得2015年以來省文化產業專項資金資助;項目為已實施項目(尚處于規劃中的項目不列入申報范圍)。項目單位3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紀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連續2年無虧損,資產負債率低于60%;申請金額低于項目單位2015年度利潤總額的60%(申請貸款貼息等融資成本補助的除外),且低于項目投資總額。
三、推薦單位要出具和填寫辦理的材料:(1)推薦函,推薦函應包括所推薦項目名稱、項目內容和項目單位等內容;(2)推薦單位應根據申報要求對項目單位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填寫《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合規性審查意見表》(每個項目出具一份);以上材料均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四、項目申報單位要出具和填寫辦理的材料:(1)《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一)、(二);(2)《項目單位財務和申請資金用途有關情況摘要》;(3)《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4)法人執照、稅務登記證,2013、2014、2015年經審會計報告(申請獎勵的不必提供審計報告);(5)其他《通知》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并刻成光盤(一式三份,面上貼項目名稱標簽)。
五、請各推薦單位將推薦函、《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合規性審查意見表》(每個項目出具一份)以及項目申報材料(紙質五份、光盤三份)于3月11日(星期五)前報送我辦(聯系人:陳昭群,聯系電話:83351057)。
附件:省文改辦、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6年度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文改辦〔2016〕5號)
福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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