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申報2016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的通知
2017-04-07 16:31:21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有關單位:
接省文改辦通知,近期將開展2016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評選工作。現將我市推薦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推薦申報2016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一年以上,從事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經營生產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集團),重點申報類別為出版發行(含新聞服務、出版、印刷等)、廣播影視(含影視制作、演映、傳輸等)、文化藝術(含演藝服務、藝術培訓等)、創意設計(含廣告設計、專業化設計等)、文化制造(含工藝美術、文化用品和設備制造等)、新型業態(動漫研發制作、復合業態等)、其它(含非金融類文化投資、文化旅游等);
2.主營業務符合國家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界定范疇,且主營收入占企業2016年營業收入60%以上;企業主營收入、凈利潤、凈資產、納稅總額位于同行業前列,且主營收入、凈利潤無負增長;
3.社會效益突出,內容生產導向和經營方向正確,近2年無違法違規處罰紀錄,企業主要產品受到省級以上重要獎勵和表彰(含獲得專利)。獲獎證書獎章落款日期為2016年1月之后或認定有效期覆蓋2016年的為有效獎項。
(二)申報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式5份)、電子文檔(光盤2份)。內容包括:
1.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推薦表(附件1);
2.“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副本(未換領“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副本);
3.2016年度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副本;
4.經審計的2016年企業財務報表;
5.企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副本;
6.外向型企業需提供省商務廳出具的2016年文化產品出口創匯證明;
7.企業及產品介紹10分鐘動態影像資料(評審使用)。
8.企業簡介及經營事跡介紹(1500字),要突出特色亮點及在相關領域的領先優勢,用事實數據說話,涉及影響力及位次的表述,盡量引用第三方證明或權威報告相關內容。
以上內容申報時需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二、推薦申報有關要求
1.請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各有關單位認真對照申報條件,積極推薦本地區、本行業綜合實力突出、在全省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企業申報2016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每個推薦單位最多可推薦2家企業。上屆十強要按本次要求重新申報。
2.各推薦單位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真實完整有效,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附件2)。同時要出具推薦函,說明推薦理由。
3.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直接登陸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www.haierdianqiweixiu.com)左上角的通知公告欄下載。
4.請各推薦單位于4月17日(星期一)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和光盤2張等資料報送我辦(聯系人:陳昭群、潘冬東,聯系電話:83351057、83379603)。
專此通知
福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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