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7-10-16 11:51:35
關于做好2017年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
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榕文改辦[2017]3號
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
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文化企業,促進文化產業規?;⒓s化、專業化發展,經研究,我辦擬于近期組織開展2017年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審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工商注冊兩年以上(2015年10月31日前注冊成立),主營業務符合國家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界定范疇,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重點申報類別為現代傳媒(含新聞影視服務、出版印刷發行等)、動漫游戲、工藝美術、文化旅游(含文化旅游、演藝娛樂、文化經紀代理等)、文化會展、創意設計(含廣告設計、專業化設計等)以及新型業態(含互聯網信息服務、軟件開發、非金融類文化投資、文化科技融合等)。
2.申報“十強文化企業”:主業突出,從事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經營生產服務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經營收入總額60%以上;年產值、凈利潤、凈資產、年納稅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居全市同行業前列;經營管理機制較健全,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實力。
3.申報“最具潛力文化企業”:具有較強的內容、技術或商業模式創新能力和較強的成長性,企業年產值在500萬以上,且年產值、凈利潤等指標增長速度在20%以上。
4.社會效益突出,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響應國家重大政策;拉動就業明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企業主要產品(作品)具有較強品牌影響力,榮獲市級以上重要行業獎勵和表彰;文化“走出去”成果顯著。
5.同一申報主體不能同時參加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選。
二、申報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式5份)及電子文檔(刻盤一份)。材料包括:
1.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申報表(附件1)或“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申報表(附件2)。
2.企業簡介及經營事跡介紹(1500字),要突出特色亮點及在相關領域的領先優勢,用事實數據說話,涉及影響力及位次的表述,盡量引用第三方證明或權威報告相關內容。
3.企業自評報告。
(1)申報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考評指標體系》(附件3)自評企業社會效益指標得分(滿分50分);
(2)申報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考評指標體系》(附件4)自評企業社會效益和發展潛力指標得分(滿分70分)。
企業需提供自評的相關佐證材料。
4.“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副本(未換領“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副本)。
5.2015、2016年度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副本。
6.經審計2015、2016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7.企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副本(獲獎證書獎章落款日期為2015年10月31日之后或認定有效期覆蓋2015年以后的為有效獎項)。
8.外向型企業需提供商務部門出具的2015年、2016年文化產品出口創匯證明。
(以上有關材料需依序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9.企業及產品介紹6-8分鐘動態影像資料(評審使用)。
三、推薦申報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會同當地發改、財政、統計部門組織屬地文化企業申報,經初審合格的,以宣傳部(或黨群工作部)名義向我辦推薦申報,每個推薦單位可分別推薦“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各3家。
2.市直部門組織主管的文化產業相關行業企業申報,經初審合格的,由市直部門向市文改辦推薦申報,每個推薦單位可分別推薦“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各5家。
3.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組織推薦工作,于10月31日(星期二)前將推薦材料報送我辦(聯系人:陳昭群,電話:83351057,電子郵箱:fzwcb@163.com)。本《通知》和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www.haierdianqiweixiu.com)通知公告欄下載。
附件:1.
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申報表.doc

福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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