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開展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8-07-03 10:52:50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 福建省財政廳
關于開展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
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閩委宣聯〔2018〕17號
各市、縣(區)黨委宣傳部(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宣傳部(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推動福建文化產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文資〔2017〕1號)、《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評審工作實施細則》(閩委宣〔2017〕49號)的有關規定,2018年度省級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按照補助、貼息、獎勵等三個類別組織申報,現將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重點
(一) 申請補助類
1.支持影視產業發展。支持電影、電視劇、動畫片、紀錄片、互聯網影視劇、微視頻等影視作品的創作生產,支持影視產業基地和平臺項目建設,支持重大影視交流展示活動。電影、電視劇需獲得攝制許可并已經開機拍攝,動畫片需經國家備案公示。對2017年后公開演播或上市(發行)的項目可申請適當補助。
2.支持地方特色文化開發利用。堅持以“傳統為魂、自然為衣、現代為骨”的理念,推動福建地方特色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支持利用本地特色文化,開發特色文創產品,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支持利用本地特色文化資源,建設特色文化村鎮,傳承發展傳統文化基因;支持傳統手工藝與現代文創產業融合發展,集聚傳統手工藝、文化創意設計等企業,建設特色文化產業園區;支持特色文化與現代旅游融合發展,開發旅游演藝、影視動漫等產品,建設文化旅游街區、“觀光工廠”等融合產品。
3.支持打造大型綜藝節目品牌,支持重大歷史和現實題材出版、舞臺藝術等的創作生產,鼓勵和扶持優秀網絡文學、數字出版項目等原創數字內容生產和運營平臺建設。綜藝節目需已完成節目策劃案并確定實施、有明確的播出計劃;圖書出版項目成稿率不低于60%,舞臺藝術需已完成劇本(腳本)創作。
4.支持文化領域高新技術(裝備)研發及其應用性項目,支持智能交互技術、立體呈像技術在展覽、視聽、創意設計等領域的應用項目,支持基于移動終端、大數據提供的文化創新服務。優先支持投產項目。
5. 支持文化產業整合發展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利用城市中心的“三舊”等存量房產資源和可利用的歷史建筑進行保護性改造和開發、建設文化產業集中區(2016年以來新項目),運營企業可申請改造建設費用補助,已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補助或租賃房產的租金補助。限于本專項資金未獎勵過的項目。
6.支持連鎖經營、文化電商、院線建設等文化企業營銷網絡建設,支持文化實體零售創新轉型,支持文化消費引導機制創新及其相應平臺建設。
7.支持國有文化企業產業轉型升級重點項目。省屬國有文化單位開展股份制改造、并購重組等項目,可以申請補助,用于補充注冊資本金。
(二)申請貼息類
1.對文化企業從金融機構融資實施文化產業項目進行貼息,貼息范圍限于2017年已支付利息,貼息金額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80%,單個項目當年貼息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融資合同確定的用途需與所申報項目一致。
2.海峽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申報的項目按照《關于促進文化產業類投資基金發展的試點辦法》執行。
(三)申請獎勵類
1.鼓勵文化企業上市融資、做大做強。文化企業擬在上證、深證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含主板、中小板、創業板),已在國家證監會受理上市申請的,給予獎勵;完成股票發行的,給予獎勵,已獲得上個階段獎勵的予以補差。以上僅限于2017年1月1日之后完成相應掛牌上市環節的企業。
2.鼓勵引進大型文化骨干企業,對各地2017年后新引進的總部企業(文化)或省外全國30強文化企業,按企業地方稅收貢獻額的一定比例擇優給予獎勵。
3.鼓勵文化企業加強科技、創意研發能力及平臺建設。文化企業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或省級及以上工業設計中心的,給予獎勵。已獲得專項資金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后又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獎勵的,給予獎勵差額。證書認定時間或認定有效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
4.鼓勵擴大對外文化貿易。根據企業綜合實績給予獎勵。
5.鼓勵文化產業園區招商引資,獎勵效益突出的園區入駐文化企業。對2017年度營業收入凈增額超3億元以上的園區入駐企業給予獎勵,優先和重點支持主營業務屬于影視制作、演藝、出版的企業。2017年以來園區引進經設區市或同級認定的總部企業(文化企業)或省外全國文化30強企業的,根據引進企業數量給予一定獎勵。
6.舞臺演出劇目、出版物、影視作品獲得國家級獎項表彰并獲得獎勵的,給予適當的配套獎勵,證書認定時間或認定有效期在2017年1月1日之后。限于本專項資金未獎勵過的項目。
7.海峽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申請投資獎勵的,按照《關于促進文化產業類投資基金發展的試點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二、申報資格條件
(一)符合國家和我省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符合本通知確定的扶持方向和申報重點。
(二)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文化產業相關業務經營管理的單位(文化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文化事業單位,以進入我省文化產業單位名錄庫為準),并且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信用和納稅信用良好。其項目生產經營成果屬于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的通知》(國統字〔2018〕43號)明確的范圍;除境外并購或招商展銷項目外,其他申報項目實施所在地均應在福建省行政區劃內。
項目實施單位為文化企業權屬企業,或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負責項目實施的具體單位(項目公司)也必須屬于文化產業法人單位(以進入全省文化產業單位名錄庫為準)。
(三)申報項目應為已發生實際投入并進入實施階段的項目。
(四)申報項目無重大法律糾紛的,項目單位2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記錄,無因違反《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調查的事項;未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或尚處在違規行為不良信用記錄保存期。
(五)近2個年度專項資金扶持項目未被整改通報的。
三、申報程序
(一)省級國有文化集團和省直有關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向省委宣傳部和省財政廳申報,其所屬單位申報的項目經由集團、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向省委宣傳部和省財政廳推薦。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經由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宣傳部和財政局審核同意后聯合向省委宣傳部和省財政廳推薦。推薦單位需出具推薦函,推薦項目作為附件。
(二)海峽文化產業投資基金、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投資基金的項目,由基金管理機構向省委宣傳部和省財政廳直接申報。
四、工作要求
(一)項目申報單位要如實申報,同一項目不得多頭申報。
(二)推薦單位要加強項目申報管理,落實推薦單位的項目審核主體責任,加強對上報項目的審核把關,推薦單位要認真填寫《合規性審查意見表》并蓋章。
(三)省級國有文化集團、省文化廳、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各設區市(含平潭)推薦的補助類項目控制在5個以內,獎勵和貼息類項目不作名額限制。為加快推進傳統手工藝與現代文創產業融合發展,各地區、各單位可在控制名額之外,分別另行推薦不超過2個傳統手工藝與現代文創產業融合發展及平臺建設補助項目。
(四)申報補助類項目應具體明確:1.項目投資總額適當,不得以整個園區(景區)作為單個項目名稱來申報,項目過大的,宜申報其下子項目;2.項目應有明確具體實施期限,應在2019年6月底可完成且能夠接受績效評價;3.申請資金應逐項明確用途和安排;4.申請金額原則上不超過申報項目總投資的30%。
(五)各縣(市)委宣傳部、財政局及其他有關單位向設區市委宣傳部、財政局報送項目申報材料的時間由各設區市黨委宣傳部、財政廳掌握。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省直有關推薦單位應于2018年7月15日下班前通過“福建省文化產業項目跟蹤管理服務信息系統”(http://120.35.29.222/epm/)上傳相關申報材料;紙質申報材料(含光盤)應在7月20日下班前送達,逾期申報無效。
聯系方式:
1.聯系人:聶玉娟,電話/傳真:0591-87761272,電子信箱:xcbwcc@126.com;通信地址:福州市華林路80號省委宣傳部文化產業處(350003)。
2.聯系人:連宏鵬,電話:0591-87097503;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文資辦(350003)。
附件:1.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材料清單和要求
2.2018年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一)(二)
3.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合規性審查意見表
4.項目單位財務和申請資金用途有關情況摘要
5.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績效目標申報表
6.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承諾書
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 福建省財政廳
2018年6月28日
相關附件下載
- 福建邵武舉辦竹產業國際工業設計大賽(2018-07-02 10:03:37)
- 市博物館舉辦“詩話閩都端陽風”活動 古味濃濃(2018-06-20 17:08:55)
- 市文聯舉辦林那北作品研討會 《劍問》講述福州故事(2018-06-20 17:05:32)
- 福建省“一帶一路”知識產權國際合作論壇舉行(2018-06-20 16:55:14)
- 大國工匠論壇舉行(2018-06-20 16: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