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第三屆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 “最具潛力文化企業”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09:14:03
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
根據新修訂的《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榕委宣綜〔2021〕13號)精神,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文化企業,擬于近期組織開展第三屆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審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類別
按照數字內容、工藝美術、創意設計、現代傳媒、文化旅游、文化裝備生產等類別進行推薦。
二、申報條件
1.在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工商注冊兩年以上(2019年5月27日前注冊成立),從事文化核心領域和文化相關領域行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列入全市文化產業單位名錄庫的企業均可參評“文化企業十強”或“最具潛力文化企業”。
2.申報“十強文化企業”:主業突出,從事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經營生產服務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經營收入總額60%以上;年主營收入、凈利潤、凈資產等主要經濟指標居全市同行業前列;經營管理機制較健全,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實力。
3.申報“最具潛力文化企業”:具有較強的內容、技術或商業模式創新能力和較強的成長性,企業最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主營收入在1000萬元以上,且近兩個會計年度的主營收入年均復合增長率20%以上。
4.社會效益突出,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響應國家重大政策;拉動就業明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企業主要產品(作品)具有較強品牌影響力,榮獲市級以上重要行業獎勵和表彰;文化“走出去”成果顯著。
5.同一申報主體不能同時參加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選。
6.因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等不可抗力,造成企業部分指標達不到評選條件但偏離度不大的,可予納入評選范圍。
二、申報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一式5份)及電子文檔(刻盤一份)。材料包括:
1.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申報表(附件1)或“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申報表(附件2)。
2.企業簡介及經營事跡介紹(包括經營現狀、主要產品或服務、主要股東、融資情況;企業黨組織建設、社會效益情況等,1500字以內),要突出特色亮點及在相關領域的領先優勢,用事實數據說話,涉及影響力及位次的表述,盡量引用第三方證明或權威報告相關內容。
3.企業自評報告(企業需提供自評的相關佐證材料)
(1)申報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考評指標體系》(附件3)自評企業社會效益指標得分(滿分50分);
(2)申報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考評指標體系》(附件4)自評企業社會效益和發展潛力指標得分(滿分70分)。
4.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多證合一的,僅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2019、2020年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副本。
6.申報“文化企業十強”的企業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2019、2020年度企業財務報表,申報“最具潛力文化企業” 的企業提供經第三方審計的2018、2019、2020年度企業財務報表。
7.企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副本(獲獎證書獎章落款日期為2019年5月27日之后或認定有效期覆蓋2019年以后的為有效獎項)。
(以上有關材料需依序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三、推薦申報有關要求
1.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會同當地發改、財政、統計部門組織屬地文化企業申報,經初審合格的,以宣傳部(或黨群工作部)名義向我辦推薦申報;市直部門組織主管的文化產業相關行業企業申報,經初審合格的,由市直部門向市文改辦推薦申報。
2.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組織推薦工作,于6月30日(星期三)前將推薦材料報送我辦(聯系人:章家慧,電話:83353167,電子郵箱:fzwcb@163.com)。本《通知》和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www.haierdianqiweixiu.com)通知公告欄下載。
福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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