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摩崖石刻保護規定》和《福州市消防條例》獲表決通過
2024-11-12 14:26:12 來源:福州新聞網
《福州市摩崖石刻保護規定》和《福州市消防條例》獲表決通過
摩崖石刻分級保護 電動車強化消防安全
市人大常委會會議29日表決通過《福州市摩崖石刻保護規定》和《福州市消防條例》,這兩部法規上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施行。
分級保護管理是摩崖石刻保護規定最具特色的內容。法規規定,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摩崖石刻實行一級保護,依法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對核定公布為文物,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摩崖石刻實行二級保護,根據實際情況,對摩崖石刻本體以及周圍環境進行保護;對具有歷史、藝術、文化等價值,但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的摩崖石刻實行三級保護,對其本體進行保護。同時,要求按照所分等級,采取不同頻次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摩崖石刻進行巡查保護,一級巡保頻次為每三個月一次,二級巡保頻次為每六個月一次,三級巡保頻次為每年一次。在巡查中,發現摩崖石刻存在開裂、風化、滲水等情形的,應當及時采取搶救性保護措施。
法規還設置了鼓勵提供摩崖石刻線索的條款,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未列入摩崖石刻保護名錄的摩崖石刻信息,其所提供信息的摩崖石刻被列入保護名錄的,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可以給予獎勵。
近年來,福州市因電動車、自建房等引起的火災數量所占比例較大,《福州市消防條例》針對這些問題設置了相應條款。在電動車管理方面,規定公共場所、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區配套建設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按照要求安裝獨立式火災探測報警器和簡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置在建筑內的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和電動汽車停放、充電場所應當符合消防安全條件,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設置單獨的防火分區和警示標識,配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鼓勵住宅區安裝智能管控系統等禁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電梯的設施。
在加強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法規要求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自建房的防火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協助實施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并明確村(居)民自建房提供給他人居住或者從事生產經營的,應當遵守“經營場所設置在建筑物底層,經營場所的安全出口與住宿部分隔開”“在建筑內部不得使用易燃的裝修材料”“不得私拉亂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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