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文化創意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
2012-02-02 14:32:41 來源: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
近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出臺并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提出將大力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文化產業,加快現代傳媒業、服務創意業、演藝培訓業、文化旅游業發展,推動文化創意產業成為經濟發展的支柱產業。
今后福清將加大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扶持力度。實行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和創意產業園區(基地)認證制度,每兩年認定一批市級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和創意產業園區(基地),并給予資金獎勵。凡被認定為市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由市政府授牌,并給予10萬元資金獎勵。市級創意產業園區(基地)被評為國家、省級、福州市級創意產業園區(基地),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積極鼓勵文化創意企業創品牌。對獲國家馳名、省著名商標品牌的創意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萬元的獎勵;獲國家級、省部級、福州市級獎勵的創意原創作品,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獲國際級獎勵的給予2倍獎勵,獲多級獎勵的從高但不重復獎勵;對經國家出版總署和文化部批準,正式上線運營的原創創意產品,每款獎勵5萬元;獲國家出版總署和文化部認定并推廣的益智類創意產品,每款獎勵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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