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的通知
2015-12-03 09:16:06 來源:福州市人民政府門戶網
榕政綜〔2015〕162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福州保稅港區管委會:
《福州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已經市政府2015年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1日
福州市動漫游戲產業發展扶持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快動漫游戲產業發展,全面提升我市文化產業競爭力,根據福州市委、市政府推動文化產業發展一系列政策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動漫游戲產業(企業)是指在福州市注冊登記,以“創意”為核心,以動畫、漫畫、游戲(含手游、網游)、網絡動漫(含手機動漫)、動漫舞臺劇、動漫影視等為表現形式的創作、軟件開發、節目制作、出版、生產、推廣等企業以及與動漫游戲形象有關的服裝、玩具、電子游戲等衍生產品的生產和經營的產業(企業)。
第三條 加強政府對動漫游戲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搭建交流、合作和服務平臺。重點支持動漫影視、教育動漫、網絡游戲開發、手持多媒體終端等領域的原創產品的創作生產,重點扶持優秀品牌、重大項目和龍頭企業的發展。
第四條 凡在本市申報,并獲得省廣電局發行許可證的原創動畫片,在央視所屬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動畫片每分鐘獎勵600元;在福州電視臺、福建電視臺所屬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動畫片每分鐘獎勵300元;在其他省級電視臺所屬頻道黃金時段播出的動畫片每分鐘獎勵200元。在多個臺播出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給予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獲得分鐘數獎勵不超過500萬元。動漫游戲企業出品的動畫電影在院線上映一年內票房收入分賬在2000萬元以上的,擇優給予該企業獎勵,每部作品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條 凡獲得各類獎項的原創動畫和游戲作品按下列標準一次性獎勵:獲國際知名展會獎項的獎勵50萬元;獲國家級政府綜合獎項的獎勵30萬元;獲得福建省政府綜合獎項、國家級政府單項獎的獎勵10萬元;被國家廣電總局推薦為優先播出的優秀動畫片的獎勵10萬元;獲“五個一工程”獎項的獎勵50萬元;獲福建省級行業行政主管部門主辦賽事獎項的獎勵5萬。
第六條 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在我市相關平臺正式上線運營的原創游戲產品,按該產品上線運營收入總額的1%給予獎勵,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獲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文化部或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并推廣的益智類游戲,每項獎勵20萬元。網絡、手機動漫(包括播出收入、產品授權收入)產品銷售年收入15萬元以上的,或動漫游戲相關應用軟件年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擇優給予制作該產品的動漫企業一次性獎勵,每家企業獎勵金額當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第七條 鼓勵原創動漫游戲企業出精品。動漫企業原創作品版權收益達到100萬元的,經確認后按照版權收益的3%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對版權出口收入達到20萬美元的動漫產品,版權出口收入達到100萬美元的游戲產品,在享受國家、省、市相關出口補貼政策的基礎上,經確認后按照該版權出口收入的3%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
鼓勵我市原創企業積極整合上下游產業鏈,自主開發動漫游戲衍生產品,或與本市服裝、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生產企業合作開發動漫游戲衍生產品。動漫游戲企業自主衍生品收入達到100萬元或自主衍生品出口收入達到20萬美元的,經確認后按照衍生品收入的3%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當年獲得衍生品收入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八條 對國內外知名動漫、游戲企業到我市建立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運營中心)并將注冊、納稅地遷入我市,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年營業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動漫游戲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50-100萬元的獎勵。對臺灣地區投資者到我市建立企業總部或區域運營中心并將注冊、納稅地遷入我市的,其實際到位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萬元,年營業收入超過3000萬元的動漫游戲企業,一次性給予企業50-100萬元的獎勵。
第九條 鼓勵動漫游戲企業與省內外各高校合作,培育多種類型的動漫游戲人才,建立實訓基地,積極爭取省人才扶持資金的支持。有計劃、有重點地引進動漫游戲各類特殊專才,可按照新興產業急需人才引進享受我市相關的人才優惠政策,具體按照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鼓勵動漫游戲企業積極參加展覽活動,動漫游戲企業參加境內外動漫游戲展會的,參照《福州市加快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的意見》(榕政綜〔2010〕82號)執行。
第十一條 對入駐在經認定的省級以上動漫游戲產業基地(孵化器)內,年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動漫游戲企業且利潤額超過100萬元(原表述為:地方稅收留成貢獻超過30萬元。市財政局建議做上述劃線修改,市軟件園同意市財政局意見)的高成長性動漫游戲企業,按企業當年較上年增量情況給予10-50萬元的獎勵。
第十二條 本辦法所指各項獎勵、補助等資金根據企業的納稅所在地由市和所在區按照5:5、市和所在縣(市)按照3:7比例共同承擔。并按季度統計,每半年兌現一次,獲同類獎勵、補助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獎勵。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實施,原《福州市鼓勵扶持動漫游戲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榕政綜〔2010〕69號)同時廢止,本辦法一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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