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報2012年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通知
2012-05-21 11:48:36 來源: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
各設區市、縣(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市、縣(區)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辦公室、財政金融局,省直有關單位:
為加快我省文化產業發展,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動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若干政策>》(閩委辦[2012]14號)、《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閩財教[2012]22號)的有關規定,現將2012年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申報重點
申報項目必須符合《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今年項目申報重點為:
(一)省級以上重點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及其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項目;
(二)重點文化企業培育項目;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生產性保護項目;
(四)國際、國內獲獎的原創文化產品項目;
(五)文化產業領域的全國性、全省性重大活動;
(六)其他重大文化產業項目。
二、申報工作要求
1.各設區市文化發展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和省級相關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項目申報的組織協調工作,廣泛宣傳發動,精心組織初審和篩選,確保申報項目的質量。
2.申報程序:
(1)各設區市報送的項目原則上控制在2個以內,由各設區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局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推薦意見中應包括申報企業(項目)基本情況,地方財政支持(擬支持)情況,申請財政支持金額;
(2)各省級相關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原則上控制在2個以內,由主管部門出具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后上報;
(3)財務關系在省財政廳單列的省級單位,直接向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財政廳申報。
3.專項資金申報采取紙質文件與電子文件同時上報方式,項目審核以電子文件為主。相關申報材料應全部掃描為word電子文件。
三、申報材料
1.項目單位的申請報告,包括單位介紹、項目概況、投資預算與資金籌措、項目實施進度安排說明、項目預算(決算)支出明細情況表等;
2.項目批文(須提供核準或備案文件)和規范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3.企業(或事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近兩年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和其他相關財務資料(復印件);
4.當地財政提供配套資金的項目,應提供同級財政部門的證明文件;
5.申請貸款貼息的項目需提供相關銀行貸款合同、貸款承諾書等復印件;
6.申請獎勵的,需提供文件復印件、主管部門審核證明等;
7.申請補充國家資本金的,需提供相關經濟行為審批文件、企業內部相關經濟行為決策文件、中介機構驗資報告及審計報告等復印件;
8.動漫項目需提供播出證明;
9.其他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
四、申報時間
2012年5月25日前,各市及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將通過審核的項目資料和電子數據1式2份分別報送至省文改辦和省財政廳,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項
1.企業集團下屬單位,應通過企業集團統一按規定進行申報;
2.申報單位不得就以往已獲支持項目或類似項目再行申報;
3.申報2011年度福建“文化企業十強”和省級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的,按照閩文改辦[2012]2號和閩文改辦[2012]3號文件規定另行申報。
聯系方式:
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人:林 濤 電話:(0591)87850162
電子信箱:fjzxzj888@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華林路省委大院省委宣傳部大樓607(350003)
省財政廳
聯系人:林小華
通信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號省財政廳教科文處(350003)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福建省財政廳
2012年5月8日
相關鏈接
- 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2011-12-02 17:3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