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7-04-25 13:16:16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省委宣傳部《關于開展2017年度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委宣〔2017〕50號,以下簡稱“《通知》”)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精神向我部推薦本地區或本行業符合條件、需要申報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扶持的項目。具體要求如下:
一、申報資格條件
(一)項目單位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設立;
(二)符合《通知》申報資格條件,申報項目應為已進入實施階段的文化產業項目,2年內無違法違規違紀紀錄,申請金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
(三)除境外并購或招商展銷項目外,其他申報項目實施所在地均應在福州市行政區域內。
二、申報推薦程序
市屬國有文化企業的項目直接向我部申報;其他單位申報的項目,經由各縣(市)區委宣傳部或市直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向我部推薦;2017年度省專項資金的扶持項目類別分為補助、貼息和獎勵等三類,各單位推薦申報的補助類項目原則上控制在2個以內,獎勵和貼息項目不作名額限制。
三、項目申報材料
(一)推薦單位需提供的材料
1、推薦函。注明本部門所有推薦項目及其內容簡介和項目單位概況;
2、《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合規性審查意見表》,每個項目出具一份;
3、以上材料均需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二)項目單位需要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一)(二)》;
2、《項目單位財務和申請資金用途有關情況摘要》;
3、《通知》中明確由項目單位提供的材料(包括項目申報類別中提及的相關材料);
4、以上材料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四份),并刻成光盤(一式兩份,面上貼項目名稱和項目單位標簽);
5、材料提供復印件的,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四、申報工作要求
(一)請各推薦單位于2017年5月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函、《福建省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項目合規性審查意見表》以及項目申報材料(紙質四份、光盤兩份)報送我部,逾期視同放棄申報(聯系人:陳昭群、潘冬東,聯系電話:83351057、83379603)。
(二)省委宣傳部《通知》和相關表格電子版可在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www.haierdianqiweixiu.com)通知公告欄下載。
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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