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關于印發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
2017-10-30 10:28:09
市直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
《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選管理辦法》已經市委宣傳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福州市委宣傳部
2017年10月16日
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
“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影響力、競爭力和發展潛力的文化企業,形成特色鮮明、結構合理、引領作用強的優勢文化企業集群,促進文化產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推動我市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原則上每兩年評選一次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重點培育現代傳媒、動漫游戲、工藝美術、文化旅游、文化會展、創意設計以及新型業態等我市亟需發展壯大的文化企業。
第三條 在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工商注冊兩年以上,從事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經營生產服務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參評“文化企業十強”或“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由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必須完成公司法人注冊、事業單位法人注銷、事業編制核銷等。
第二章 評選條件
第四條 發展導向方面。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文化安全,發展戰略符合國家文化產業政策的要求,未發生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企業行為。企業和企業法人代表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評,已參評的應取消資格:
(一)近兩年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播出事故;
(二)近兩年受到工商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的;
(三)近兩年有嚴重債務違約、知識產權侵權、商業欺詐、刑事犯罪等違法犯罪記錄的;
(四)當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訴訟;
(五)其他有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行為。
第五條 社會效益方面。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響應國家重大政策;拉動就業明顯,熱心社會公益事業;企業主要產品(作品)具有較強品牌影響力,榮獲市級以上重要行業獎勵和表彰;文化“走出去”成果顯著。
第六條 經濟效益方面。(1)文化企業十強:主業突出,從事文化產業及其相關產業經營生產服務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經營收入總額60%以上;年產值、凈利潤、凈資產、年納稅額等主要經濟指標居全市同行業前列;經營管理機制較健全,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實力。(2)最具潛力文化企業:具有較強的內容、技術或商業模式創新能力和較強的成長性,企業年產值在500萬以上,且年產值、凈利潤等指標增長速度在20%以上。
第七條 同一申報主體不能同時參加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選。
第三章 申評程序
第八條 申報。企業應提供完整申報材料,包括紙質材料及電子文檔,紙質材料需驗原件留復印件加蓋公章:
(一)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或“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申報表;
(二)企業簡介;
(三)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已辦理多證合一的,僅需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四)經審計的近兩年企業財務報表;
(五)近兩年稅務部門完稅證明;
(六)企業資質證書及近兩年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
(七)外向型企業需提供商務部門出具的文化產品出口創匯證明;
(八)其他相關認定證書或證明材料。
第九條 推薦。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市直有關部門分別組織推薦參評企業。
(一)各縣(市)區委宣傳部、高新區黨群工作部會同當地財政、統計部門組織屬地文化企業申報,經初審合格的,以宣傳部(或黨群工作部)名義向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文改辦”)推薦申報。
(二)市直部門組織主管的文化產業相關行業企業申報,經初審合格的,由市直部門向市文改辦推薦申報。
第十條 評審
(一)初審。市文改辦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統計局,依照評審條件對申報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企業進行參評資格初審:
1、對于申報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考評指標體系》計算企業經濟效益指標得分(滿分50分),按照現代傳媒、動漫游戲、工藝美術、文化旅游、文化會展、創意設計以及新型業態等類別,選取各類企業排名前三名,形成入圍名單。
2、對于申報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考評指標體系》計算企業經濟效益指標得分(滿分30分),選取排名前十名,形成入圍名單。
(二)組織評審答辯。由市文改辦牽頭組建評審專家小組。評審會采取申報企業負責人陳述、專家提問方式進行,并由評審專家進行獨立打分,去掉最高分與最低分后得出的平均得分即評審得分。
1、對于申報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考評指標體系》對入圍企業“社會效益指標”進行評審(滿分為50分)。
2、對于申報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企業,依據《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考評指標體系》對入圍企業“社會效益”和“發展潛力”等兩個指標進行評審(滿分為70分)。
(三)推薦名單。評審組對“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發展潛力”(僅適用于“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等指標得分進行匯總計算后得出企業評審總得分,評審組根據企業類別、評審總得分等因素,提出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候選名單(每屆“文化企業十強”的數量為10家,“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數量為3—5家)。
(四)確定名單。市文改辦將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候選名單報請市委宣傳部部務會研究審定。
第十一條 公示。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評審候選名單在福州新聞網、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市委宣傳部授予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或“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稱號。公示有異議的,由市文改辦組織復核,不能通過復核的申報企業不予認定,并依序遞補。
第四章 獎勵
第十二條 首次被評為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或“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的企業獎勵20萬元,再次獲評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三條 對被評為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的企業,優先推薦申報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全國“文化企業三十強”等榮譽稱號。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 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組織評審一次。市文改辦負責管理考核與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五條 經認定的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有下列事實之一的,由市文改辦撤銷其稱號并摘牌,兩年內不再受理其申請。
(一)申報時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資格、榮譽;
(二)企業行為危及文化安全或產生較大社會負面影響;
(三)有違法及嚴重違規行為;
(四)不接受文化產業主管部門依法管理;
(五)其他產生嚴重負面社會影響的行為。
第十六條 經認定的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潛力文化企業”,發生以下重大變更行為之一,應在變更后15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報市文改辦。如變更后不符合認定條件,將撤銷其稱號并摘牌。
(一)企業投資主體、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更;
(二)企業治理結構發生變更;
(三)企業發展戰略發生重大變更;
(四)企業法人代表發生變更;
(五)決定企業發展方向和影響力的其他變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福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市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和示范基地(園區)評選認定和考核管理辦法(試行)》(榕委宣〔2011〕87號)同時廢止。
福州市“文化企業十強”考評指標體系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量化分值 |
社會
效益
50分 |
文化導向
10分 |
結合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紅色文化以及閩都文化等的促進作用,給予打分。 |
公益服務
15分 |
1、企業獲得市級以上誠信經營、扶貧助困、捐資助學、
精神文明等公益性的獎項,國家級、省級、市級的
每個獎項分別可得4-5分、2-3分和1分。
2、企業組織或參與各類公益活動(5分)。
3、以上分數可累加,但不超過15分。 | |
行業引領15分 |
1、企業或產品獲得市級以上文化相關榮譽,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每個獎項分別可得4-5分、2-3分和1分。
2、企業或企業負責人擔任文化領域行業組織會長(單
位)情況,國家級、省級、市級的每個會長或副會
長分別為6-8分、3-5分、1-2分。
3、以上分數可累加,但不超過15分。 | |
品牌影響
10分 |
1、企業或產品獲得市級以上品牌相關稱號,國家級的每個獎項4-5分,省級的每個獎項2-3分,市級的每個獎項1分。
2、企業或產品廣告投放情況(3分)。
3、權威部門發布的企業或產品的品牌知名度排名情況(4分)。
4、以上分數可累加,但不超過10分。 | |
經濟
效益
50分 |
主營收入
20分 |
按本類別企業排序,第1位20分,第二位15分,第三位10分,第四位5分,其余位次均為0分。 |
凈利潤
10分 |
每個指標均按本類別企業排序,第1位10分,第二位7分,第三位4分,第四位1分,其余位次均為0分。
| |
凈資產
10分 | ||
納稅情況
10分 |
注:1.行業獎項:指企業或產品獲得市級以上文化、科技等相關行業的獎項、 表彰及榮譽稱號;國際性、國家級行業展會獎項記分等同于全國性行業組織授予獎項;省級行業展會獎項記分等同于全省性行業組織授予獎項。
2.企業獲獎認定和其他活動開展的時間范圍為評選申報截止日前的兩年之內,
獲獎認定時間以證書或獎牌落款時間為準。
3.企業或產品分獲不同層級的同類別獎項,依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計分。
福州市“最具潛力文化企業”考評指標體系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量化分值 |
社會
效益
30分 |
文化導向
15分 |
結合企業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對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紅色文化以及閩都文化等的促進作用,給予打分。 |
公益服務
15分 |
1、企業獲得市級以上誠信經營、扶貧助困、捐資助學、
精神文明等公益性的獎項,國家級、省級、市級的
每個獎項分別可得4-5分、2-3分和1分。
2、企業組織或參與各類公益活動(5分)。
3、以上分數可累加,但不超過15分。 | |
發展
潛力
40分 |
發展思路
10分 |
結合企業發展規劃、思路、發展方向等情況給予打分。 |
核心
競爭力
15分 |
結合企業獲得的高新技術稱號、專利數量、領軍人物數量、創意團隊的知名度、代理的展會影響力、廣告渠道影響力、商業模式創新等,以及企業或產品獲得國家級或省級專業獎項、市場占有率、品牌影響力等情況,給予打分。 | |
發展前景
15分 |
結合企業的資本市場認可度、客戶的知名度、重大項目進展以及用戶平臺打造等情況,給予打分。 | |
經濟
效益
30分 |
主營收入
5分 |
每個指標均按本類別企業排序,第1位5分,第二位4分,第三位3分,第四位2分,其余位次均為0分。 |
主營收入
增長率
5分 | ||
凈利潤
5分 | ||
凈利潤
增長率
5分 | ||
凈資產
5分 | ||
凈資產
增長率
5分 |
2.企業獲獎認定和其他活動開展的時間范圍為評選申報截止日前的兩年之內,
獲獎認定時間以證書或獎牌落款時間為準。
3.企業或產品分獲不同層級的同類別獎項,依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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