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2018-07-05 17:05:09 來源: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
關于做好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推薦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直各有關單位:
為更好地推進我省文化企業培育工作,根據《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評選管理辦法》(閩文改辦〔2018〕4號),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會同各省直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2018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和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的評審認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類別
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申報均按照出版發行(含新聞服務、出版、印刷等)、廣播影視(含影視制作、發行放映、傳輸等)、文化藝術(含演藝服務、藝術培訓等)、創意設計(含廣告設計、專業化設計等)、文化制造(含工藝美術、文化用品和設備制造等)、新型業態(動漫研發制作、復合業態等)、其它(含非金融類文化投資、文化旅游、綜合經營等)等類別進行。
二、申報條件
1.在福建行政區域內依法工商注冊,規范運營兩年以上,從事文化核心領域和文化相關領域行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均可參評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同一家文化企業或者有隸屬關系的不同文化企業不得同時申報“文化企業十強”,也不得同時申報“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
2.發展導向方面,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自覺維護文化安全,發展戰略符合國家文化改革發展要求和文化產業政策方向,未發生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企業行為。
3.社會效益方面,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文化產品及項目導向正確,擁有優秀的企業文化。實施文化精品戰略,積極打造文化品牌。納稅總額在同行業處于前列,銀行資信等級較高,重合同守信用,熱心社會公益事業。
4.經濟效益方面:
(1)文化企業十強:主業突出,從事文化核心領域和文化相關領域行業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經營收入總額60%以上。主營收入、凈利潤、凈資產、出口創匯能力居同行業前列,經營管理機制較健全,具有較強的競爭力和實力。
(2)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主業特色鮮明,從事文化核心領域和文化相關領域行業的收入占企業當年經營收入總額70%以上。最近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含)以上,在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年均復合增長率30%以上,凈資產平均收益率10%以上,資產負債率低于70%。
5.發展創新方面。綜合實力突出,處于行業發展前沿,具有可持續的核心競爭優勢,發展潛力大;商業模式富于創新,呈現出較強生命力和明顯的優越性;企業品牌的市場價值、知名度、美譽度高;企業的著作權、專利、專有技術、商標專用權等無形資產方面優勢明顯;具備先進的可持續的商業模式;投融資能力和水平、產出規模和產品質量水平在全省行業內保持領先。具有完整的創新體制、良好的創新基礎條件和人才隊伍,近三年來的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登記和交易等方面成績顯著。
其中,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在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增長率應超過銷售收入增長率,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6.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評,已參評的取消資格:
(1)近一年以來有違法違紀違規行為受到宣傳文化部門通報批評或處罰的,或者企業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等主要負責人受到相關部門處理的;
(2)近一年以來企業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
(3)近一年以來企業受到工商行政部門、行業主管部門行政處罰;
(4)企業和企業法人代表被列入失信名單或近一年以來有嚴重債務違約、知識產權侵權、商業欺詐、刑事犯罪等違法犯罪記錄;
(5)企業當前存在知識產權糾紛或訴訟;
(6)企業和企業法人代表其它有較大負面社會影響的行為。
三、申報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復印件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一式3份)及電子文檔(刻盤一份)。
內容包括:1.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推薦表(見附件1)或福建省“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推薦表(見附件2);2.“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副本(未換領“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副本);3.2017年度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副本;4.“文化企業十強”提供經審計的2016年和2017年企業財務報表,“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提供經審計的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企業財務報表;5.企業近三年來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科研成果、知識產權登記等證明材料副本,落款日期為2017年1月之后或認定有效期覆蓋2017年的為有效證明材料;6.外向型企業需提供省商務廳出具的2017年文化產品出口創匯證明;7.企業及產品介紹動態影像資料(10分鐘以內,評審使用);8.企業簡介及經營事跡介紹(1500字以內),要突出特色亮點及在相關領域的領先優勢,用事實數據說話,涉及影響力及位次的表述,盡量引用第三方證明或權威報告相關內容。
以上內容申報時需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四、推薦程序
1.省文化產業牽頭部門可直接推薦本行業文化企業,省屬文化集團及其所屬文化企業由本集團負責推薦,經審核合格(見附件3、4),統一出具書面推薦函至省文改辦,內容包括企業的業績及推薦理由,并蓋章確認。
2.各地文化企業由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會同當地發改、財政部門推薦初審,經審核合格(見附件3、4),以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文改辦名義向省文改辦申報,并出具書面推薦函,內容包括企業的業績及推薦理由,并蓋章確認。
3.獲評上屆省文化企業十強的,要按本次要求重新申報參評。
五、申報時間
各設區市和省直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組織推薦工作,2018年7月25日前將推薦材料報送到省文改辦。
聯系人:黃偉 電 話:0591-87808250
傳 真:0591-87761272 電子郵箱:xcbwcc@126.com
附件:
1.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推薦表
2.2018年度福建省“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推薦表
3.2018年度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
4.2018年度福建省“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
5.國家級獎項及省級獎項確認范圍
福建省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8年7月3日
相關附件下載 關于印發?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 “最具成長性文化企業” 評選管理辦法? 的通知
閩文改辦4號.pdf 閩文改辦〔201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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