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申報2015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和2016年度省文化產業十大重點項目的通知
2015-12-23 09:04:04 來源: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
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有關單位、市級文化產業示范企業:
接省文改辦通知,近期將開展2015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和2016年度省文化產業十大重點項目評選工作。現將我市推薦申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推薦申報2015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
(一)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制度,納入福州市文化產業單位名錄的文化企業(集團);重點申報類別為出版發行、廣播影視、文化藝術、工藝美術、文化先進制造、新型業態等;
2.社會效益突出,內容生產導向和經營方向正確,近2年無違法違規處罰紀錄,企業主要產品受到省級以上重要獎勵和表彰(獲獎證書獎章落款日期為2015年1月之后的為有效獎勵);
3.企業主營業務符合國家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2)界定范疇,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60%以上,2015年企業主營收入、稅前利潤、凈資產、納稅總額位于同行業前列,且主營收入、凈利潤無負增長。
(二)申報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式5份)及電子文檔(刻盤2份)。內容包括:
1.2015年度福建省“文化企業十強”推薦表(附件1);
2.“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副本(未換領“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副本);
3.2015年度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副本;
4.經審計的2014、2015年企業財務報表(申報時不能提供全本的,可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簽章證明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表格);
5.2015年后企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副本;
6.外向型企業提供省商務廳出具的2015年出口創匯證明;
7.企業簡介及經營事跡介紹(2500字),要突出特色亮點及在相關領域的領先優勢,用事實數據說話,涉及影響力及位次的表述,盡量引用第三方證明或權威報告相關內容。
8.企業及產品介紹10分鐘動態影像資料(評審使用);
9.上屆省十強企業要按本次要求進行申報。
以上內容申報時需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二、關于推薦申報2016年度省文化產業十大重點項目
(一)申報條件
1.項目業主單位須是在福州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和注冊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財務制度,納入福州市文化產業單位名錄的文化企業,項目建設所在地為福州市行政區域內;
2.項目重點申報類別為:文化內容產業、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融合、文化遺產保護利用、文化旅游、文化科技、文化創意設計、“互聯網+文化產業”;項目投資規模適度、帶動性強、文化特色突出、創意新穎,具有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預期;
3.項目應是2016年度新建項目或續建項目,并能夠于2016年基本建成或取得重大形象進度。新建項目須項目主體、資金落實、實施計劃明確,可行性報告科學完整,投資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或土地審批)等主要前期審批手續基本完成;續建項目須前期實施(開工)已經取得較大進展,手續齊全、資金到位。
(二)申報材料
提交紙質材料(紙質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一式5份)及電子文檔(刻光盤2份)。內容包括:
1.《福建省文化產業十大重點項目推薦表》(附件2);
2.“一照三號”營業執照副本(未換領“一照三號”營業執照的,需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的副本);
3.《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4.立項、規劃、土地、施工、攝制、出版等批文和許可副本(上屆省十大重點項目不必提供);
5.2015年度稅務部門完稅證明副本;
6.經審計的2014年、2015年企業財務報表(申報時不能提供全本的,可提供有會計師事務所簽章證明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財務表格);
7.其他能夠證明項目實施主體實力、項目實施條件、資金籌措情況等相關材料;
8.項目建設地及設施、產品等10分鐘動態影像資料(評審使用);
9.上屆省十大重點項目要按本次要求進行申報,并提供2015年以來項目進展情況和下一步打算(3000字),主要包括規劃、審批、用地、建設進度、完成投資、招商引資、收益等情況。
以上內容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外需裝訂成冊并附目錄。
三、推薦申報有關要求
1.請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各有關單位認真對照申報條件,積極推薦本地區、本行業綜合實力突出、在全省具有較大影響力的文化企業申報2015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每個推薦單位最多可推薦2家企業。我市第一、二批文化創意產業示范企業可直接向我辦報送申報2015年度省文化企業十強材料。
2.請各縣(市)區委宣傳部、市直各有關單位認真對照申報條件,積極推薦本地區、本行業投資大(或特色鮮明)、帶動作用大、在全省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重大項目申報2016年度省文化產業十大重點項目,每個推薦單位最多可推薦2個項目。
3.各推薦單位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確保真實完整有效,認真填寫《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附件3、4)。同時要出具推薦函,說明推薦理由。
4.本《通知》及相關表格可直接登陸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www.haierdianqiweixiu.com)左上角的通知公告欄下載。
5.請各推薦單位于1月8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函、《申報材料合規性核查表》、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5份)和光盤2張等資料報送我辦(聯系人:丁瓊、陳昭群,聯系電話:86291365、83351057)。
專此通知
附件:
福州市文化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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