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軟件產業發展的意見
2011-12-19 15:10:49 來源:福州文化創意產業網
閩政文〔2009〕374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24號),依托福州、廈門等軟件園區,推動福建軟件產業在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中先行先試,提升發展水平,促進福建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現就進一步加快福建軟件產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發展目標
(一)總體目標
至2012年,全省軟件產業銷售收入實現1000億元以上,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均增長40%左右;軟件產業增加值占全省信息產業增加值比重從2008年的15%提高到30%左右;年收入超10億元的大型骨干軟件企業達10家以上;福州、廈門市爭創“中國軟件名城”,加快泉州等地新興軟件園區建設,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促進軟件產業在海峽兩岸經濟合作中先行先試,將福建逐步建成立足國內、面向世界的國家級軟件產業基地。
(二)發展重點
大力加強軟件人才隊伍建設,發揮軟件園區的平臺集聚功能,扶持軟件企業做大做強,重點推進我省通信技術服務、集成電路設計、動漫游戲、軟件出口及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應用軟件等5個特色優勢軟件產業發展。
二、加快人才隊伍建設
(一)積極引進高層次人才
對重點軟件企業引進的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國際、國內軟件高層次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引進高層次人才領軍的創業項目,經評審后由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海外引進人才的創業項目補助150萬元,國內引進人才的創業項目補助100萬元。補助資金主要用于科技創新、創業啟動等,資助人數每年3至5人。
2.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省相關部門評審,省級財政給予一定補助,補助人數每年30人,每人不超過10萬元。
3.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在閩首次購買自住房,除設區市補貼外,在其為企業服務期內,省級財政按購房總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 15 萬元;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或學齡前教育)由所在地教育部門安排優質學校入學入園。
4.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優先推薦參加國家和省級有突出貢獻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等專家榮譽選拔。
5.引進的高層次人才,享受“福建省引進高層次創業創新人才計劃”有關優惠政策。鼓勵軟件企業實行“柔性人才政策”。對軟件高層次人才在不改變戶籍、國籍的情況下短期來閩從事技術研發、企業管理、項目合作等工作,由人才引進所在設區市根據其貢獻大小,提供短期住房、交通及生活補貼等優惠。
(二)培育軟件企業優秀骨干人才
建立軟件企業優秀骨干人才培育機制,有計劃地培育一批軟件企業管理、經營和技術優秀骨干人才,對在軟件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且年應繳納工薪個人所得稅額不低于3萬元的優秀骨干人才,享受以下政策:
1.對優秀骨干人才所承擔的軟件產業化項目予以優先立項,省級財政給予不超過80萬元資助,資助人數每年不少于20人。
2.優秀骨干人才參加境外高級培訓,列入省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計劃的,給予50%的培訓費用補貼,每年補貼100人,每人次最高不超過 10 萬元。外事、公安等部門開辟“綠色通道”,優先辦理赴境外專項培訓的相關手續。
3.優秀骨干人才享受“海西創業英才培養計劃”有關優惠政策。省政府每三年組織一次“福建省軟件杰出人才”評選活動,每次評選30名,對獲獎人員給予表彰和不低于30萬元的獎勵。
(三)培養軟件適用人才
1.引導高校根據軟件產業發展需要,在核定專業總數和專業大類內調整增設軟件類相關專業學科,建設若干軟件類特色專業和精品專業。
2.支持省內軟件企業與高等院校合作開展“訂單式”人才培養,建立實訓基地,省級財政給予軟件企業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50%的補貼,人均補貼不超過3000元。
3.支持培訓機構開展軟件業急需緊缺人才培訓,發揮職教集團積極性,推進“萬名軟件適用人才培訓工程”。對年實際培訓學員500人以上的培訓機構,授予“福建省軟件人才重點培訓基地”稱號;對年培訓學員中有400人以上與軟件企業簽訂2年以上勞動合同的重點培訓基地,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四)完善人才交流服務體系
建立省軟件人才需求保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統一組織省內軟件企業赴省外開展大型招聘活動并推介“海西軟件”統一形象;積極承辦全國性軟件設計大賽;建立軟件及相關專業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交流對接平臺;推進閩臺軟件人才交流與合作。
[Page]三、扶持企業做大做強
(一)發揮軟件園區載體功能
創新福州、廈門軟件園管理機制,加快泉州軟件園建設,鼓勵其它有條件的設區市建設軟件園區。完善園區的交通、生活、休閑等配套服務功能,為軟件企業及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務,解決入園企業和人才的后顧之憂。通過引導集聚逐步在生活、交通服務便利的城市中心區域推動形成若干個特色軟件產業園區,打造良好的軟件企業發展環境,吸引人才安居樂業。
增強軟件園區的平臺集聚功能,依托軟件園區及大企業建設和完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集中資金每年重點扶持 2~3 個新的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建設。
(二)大力培育軟件骨干企業
重點扶持 10 家自主創新技術全國領先,在國內外業界有一定影響和發展潛力,成長性好且對地方財政貢獻大的省內軟件骨干企業,省市財政按該企業上年度對財政新增貢獻額分別給予等額獎勵。
(三)吸引國內外軟件企業及研發機構落戶
引進和支持國際知名軟件企業、全國軟件百強企業及研發機構來閩投資,對 2009 年后首次在閩設立總部、區域總部或研發中心的,享受以下政策:
1.來閩投資額超過 1000 萬元的,省級財政按實際到位投資額的 5%獎勵給其在閩所設立的公司(機構);投資額達 3000 萬元以上的,省級財政按其實際到位投資額的6%獎勵給其在閩所設立的公司(機構),省級財政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優先安排用地,執行工業用地政策。
3.設區市政府可按其在閩所設立的公司(機構)實際租用面積所需租金的50%給予補貼。
(四)支持軟件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鼓勵軟件企業與院士或與境內外著名高校、研發機構合作共建軟件技術研發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和重點實驗室等,對認定為國家級研發機構的軟件企業,省級財政給予100萬元補助;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軟件企業,由所在地設區市財政給予建站補助。
(五)加大原創動漫扶持力度
對在各級媒體播出的我省原創動漫影視作品,原創動漫公司所在設區市財政可按不低于國內同類城市的標準給予獎勵;對在中央、省級媒體播出的我省原創動漫影視作品,省級財政再給予不低于設區市獎勵標準10%的獎勵。
四、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一)持續落實軟件產業優惠政策
繼續貫徹國務院及省已出臺的有關軟件產業發展政策。新辦軟件生產企業經認定為軟件企業后開始獲利年度起,享受所得稅相關優惠政策。軟件企業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 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
(二)推動閩臺軟件產業合作先行
支持臺灣軟件企業來閩投資,鼓勵技術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軟件、集成電路設計、動漫、信息化服務等臺資項目入駐福州、廈門、泉州等地軟件園區,支持臺灣優秀軟件產品在閩推廣應用;建立閩臺行業協會和軟件園區之間的協作機制,鼓勵臺灣學生來閩就業,進一步加強閩臺軟件產業的交流與合作。
(三)優先采購本省軟件產品和信息化服務
對本省軟件企業自主研發的信息化應用軟件及技術服務,實行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使用財政性資金的信息化建設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選用企業在本省注冊并有良好后續服務條件的軟件產品和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優先邀請本省軟件產品提供商和信息系統集成服務商參與信息化項目招投標。
(四)加大軟件應用市場培育力度
以“數字福建”和“無線海西”建設為依托,帶動電子政務、電子商務、電子社會等相關軟件產品的開發和市場應用;加快傳統產業改造步伐,推動信息技術在企業研發、設計、生產、營銷等環節的應用和嵌入式軟件發展,培育傳統產業信息化改造對軟件產品的市場需求;省直部門有關專項資金合力扶持本省軟件產品在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中的應用;組織并支持軟件企業參加國內外著名軟件類展會,發揮“6•18”項目成果交易會和“9•8”投資貿易洽談會等平臺的展示對接作用,積極推介我省優秀軟件產品。
(五)進一步改進和簡化審批程序
重點改進和簡化軟件及信息技術服務(包括電信增值服務)企業的設立及各項業務的審批程序,切實提高服務效能,積極扶持和引導軟件企業和各項信息服務業務的健康發展。
(六)樹立“海西軟件”統一形象
對重點軟件企業以“海西軟件”統一形象在國家級、省級主流媒體及重要公共場所開展宣傳活動的,給予一定補助。
(七)加強軟件自主知識產權保護
加強軟件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教育,引導全社會自覺尊重和保護軟件知識產權。鼓勵和支持軟件著作權人依法進行著作權登記,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交易和保護機制,依法嚴厲打擊盜版、仿制、“外掛”、“私服”等侵權違法行為。
五、加大資金投入力度
(一)加大財政性資金扶持力度
省級財政2009年至2012年每年統籌安排1億元軟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軟件人才引進培養、軟件園區公共設施和軟件公共服務支撐平臺建設,推動和加快本省具有相對優勢及發展潛力的軟件產業發展。
省級“外經貿發展資金”優先扶持軟件產品出口和軟件企業承接信息技術服務外包業務;省級其它部門現有的產業發展資金也要劃出一定比例支持軟件產業加快發展。
(二)支持軟件企業積極爭取國家資金扶持
省直有關部門和各設區市加強與國家有關部門的聯系,積極支持軟件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項目、爭取資金扶持。對獲得國家扶持的項目,按審批部門要求給予相應的資金配套支持。
(三)進一步完善投融資服務
積極引導和推動福建軟件企業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形式進行融資;鼓勵軟件園或軟件產業集群內企業發行中小企業集合債,降低單個企業發債成本,提高發債成功率。組織實施“福建省軟件企業上市培育專項計劃”,對列入培育計劃并進入中國證監會發審委審核階段的軟件企業給予一次性費用補助。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優先投資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省、市政府成立的創業投資公司可按創業投資機構投資額的 20%比例跟進投資;省級工商發展資金按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我省軟件企業投資額的 6%給予補助。支持設立軟件行業性擔保公司,對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貸款,銀行金融機構應提高審批效率并予以利率優惠;對為軟件企業提供融資擔保的擔保機構,省級工商發展資金按年度擔保額 16‰的比例予以補助,并可優先獲得省級再擔保公司的再擔保。軟件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成果,通過專業機構評估,可作為無形資產追加到本企業的注冊資本金。支持軟件開發人員以技術專利或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積極引導和推進商業銀行開展軟件行業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質押貸款業務。
省軟件產業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細化相關政策措施。各設區市可根據本地區軟件產業發展實際制訂更加優惠的政策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我省軟件產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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