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旅游業發展的意見
2011-12-02 16:12:38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公司):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國發〔2009〕41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動旅游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閩政〔2009〕18號)精神,充分發揮福州旅游比較優勢,加快推進旅游業跨越式發展,特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目標定位
發展定位: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抓住國務院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建設發展的歷史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充分發揮旅游資源優勢,全力打造溫泉旅游、濱江旅游、閩都文化旅游、海峽旅游品牌,大力加強項目建設,積極完善旅游要素配套;緊緊把握“高鐵時代”契機,重點發展國內旅游,積極發展入境旅游,充分展現福州“溫泉古都、有福之州”的特色和魅力,努力打造我國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和國際知名的旅游目的地。
發展目標:力爭到2012年,旅游市場規模進一步擴大,經濟社會效益更加明顯,全市接待國內旅游人數超過3000萬人次,入境旅游人數超過100萬人次,旅游業總收入超過400億元。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規劃,加快旅游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1、加快制定旅游業發展規劃。編制《福州市“十二五”旅游業發展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促進旅游規劃與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市建設規劃相銜接;建立福州市旅游項目庫,進一步明確項目準入條件,重點吸引規模化資本投入旅游業。
2、加快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加強旅游公共集散服務,根據旅游發展需要,在市區和縣(市)建立若干個旅游咨詢中心和游客服務中心,打造旅游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加快旅游導引標識系統建設,在全市二級以上汽車客運站設置福州旅游交通示意圖,在通往重要景區的道路設置旅游交通導引牌;鼓勵發展旅游汽車公司,支持增加旅游車輛,支持開辟旅游專線班車和環線車,完善城區旅游車輛臨時停泊系統。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補助旅游導引標識系統、旅游信息化系統和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3、提升旅游接待水平。鼓勵發展國際知名品牌連鎖酒店,積極發展特色主題酒店、經濟型酒店,大力提升旅游接待水平,滿足旅游發展的市場需求;鼓勵景區提高規范化、標準化和現代化管理水平,對被新評定為國家3A、4A 、5A級旅游區(點)的旅游景區,分別一次性給予5萬元、20萬元、100萬元獎勵。
4、發展特色旅游商品。增加旅游商品在整體旅游消費構成的比重,支持旅游商品(紀念品)的開發研制、產業化生產以及知識產權保護等;開展“優秀旅游商品”評選活動,對獲獎旅游商品予以獎勵;鼓勵開發建設旅游商品專業大賣場,逐步形成以地方土特產品系列、特色旅游紀念品系列和文化產品系列為主的旅游商品。
(二)強力推進,加快旅游重點項目建設
1、項目服務支持。對重點旅游項目(指投資1億元以上并經福州市促進旅游業發展管理委員會確認的項目)給予政策扶持,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政府在簽約之日起6個月內,負責協調解決好項目規劃用地、征租地手續以及拆遷安置等問題,幫助完成相關行政報批手續;在項目建設的同時負責完成道路、水電、通訊等外部基礎設施配套建設。
2、項目用地支持。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科學安排旅游項目用地,對重點旅游項目優先保障用地指標,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扣除各項成本外用于補助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溫泉旅游項目用地連同地熱(溫泉)礦產資源捆綁出讓,重點溫泉旅游項目在項目開發建設或擴建時,優先參與周邊土地開發;旅游項目涉及林業用地的,鼓勵利用經濟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等非生態公益林林地。
3、財政獎勵支持。重點旅游項目在建設期內,其所繳納的行政事業性規費地方留成部分全額獎勵企業,最長不超過3年;自經營之日起3年內,所繳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地方留成部分將根據項目情況實施部分或全額獎勵;溫泉重點旅游項目(經營企業),其溫泉采礦權有償使用費(溫泉有償使用費)、礦產資源補償費(溫泉資源費)地方分成部分減半征收,采礦權價款地方分成部分按50%給予補助。
4、融資貸款支持。支持旅游企業拓寬融資渠道,引導金融機構大力扶持重點旅游項目建設,優先安排貸款資金。市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非財政投入的重點旅游項目給予不超過三年的貸款貼息支持(已享受省級以上貼息支持的,不再重復享受),單個項目貼息累計不超過300萬元。
投資10億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確定扶持政策。
[Page](三)整合資源,大力推進旅游品牌項目建設
1、全力推進溫泉旅游項目建設。制訂進一步加強全市溫泉旅游資源保護開發與規范管理的意見,對溫泉旅游開發項目進行統一規劃和審批管理。整合全市溫泉旅游資源,打造一批彰顯“溫泉古都,有福之州”特色的溫泉旅游項目。通過創建“中國溫泉之都”,加快提升中心城區和縣(市)溫泉旅游發展水平,形成都市溫泉、城郊溫泉、淡水溫泉、海水溫泉、山體溫泉等各具特色的溫泉旅游產品體系。
2、加快閩江旅游發展。立足把閩江旅游打造成福州特色城市旅游形象品牌,進一步整合閩江兩岸旅游資源,打造閩江黃金旅游帶。優化旅游碼頭布局,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增加閩江游船客運量,提高游船檔次和服務品質,完善閩江兩岸景觀、交通、餐飲等旅游配套設施建設。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用于扶持閩江旅游的配套硬件建設和支持游船經營企業擴大經營規模。對閩江旅游企業新購游船、游艇用于旅游的船只,造價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1000萬元以內(不含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超1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游船經營企業以上年度接待游客人次數為存量基數,對超過存量基數的增量部分予以每人次5元的獎勵。
3、著力提升文化旅游品牌。進一步完善三坊七巷、馬尾船政等重點文化旅游項目綜合功能,著力提升其品牌知名度。三坊七巷按照打造福州文化旅游“龍頭”景區的內涵要求規劃項目建設和設施配套,推動創建5A級旅游景區;促進福州船政文化創建4A級旅游景區工作,把馬尾船政建設成為展現中國近代工業科技和近代海軍歷史的國家文化遺產公園。
4、傾力打造海峽旅游品牌。充分發揮福州近臺近海獨特優勢,努力構筑兩岸旅游合作前沿平臺。積極爭取先行先試政策,推動來榕人員落地簽證經福州口岸赴金馬澎地區旅游;引進大型客輪直航臺灣本島項目,推動“兩馬”海上客運航線延伸至臺灣本島,由個案包船向常態化運營模式轉變,對直航臺灣本島大型客輪項目列為市重點旅游項目給予重點扶持。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組織國內其他地區居民經福州口岸赴臺灣(含金馬澎地區)旅游,或經大陸其他口岸赴臺灣本島旅游、返程進入福州并在福州住宿一晚以上的組團旅行社,每人次獎勵20元。
5、培育會展會議旅游。完善福州海峽國際會展中心等會展會議設施配套,充分發揮會展、會議帶動旅游消費的功能。鼓勵企業積極開拓會展、會議市場,大力引進或合作舉辦大型會展、會議項目。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用于對引進全國性、區域性、國際性大型會展、會議活動的獎勵和申辦、承辦工作經費補助,對在我市連續舉辦的規模大、效益好的國際國內品牌會展、會議項目給予重點獎勵。
6、積極培育新興旅游業態。整合各部門資源,鼓勵、支持發展鄉村旅游,把發展鄉村游與新農村建設、調整農村產業結構、促進農民增收有機結合起來,加快鄉村環境綜合整治和配套設施建設。對評定為全國工、農業旅游示范點的,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鄉村旅游配套設施項目符合規劃和有關要求的,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優先列入計劃安排或給予資金扶持。
(四)強化營銷,擴大福州旅游對外影響力
1、擴大福州旅游形象宣傳。加強福州旅游形象整體策劃和包裝,在中央電視臺及其他主流媒體投放福州重點旅游品牌廣告片、專題片,在主要商業街區、游客集中區經規劃審批設立旅游公益宣傳廣告,提升福州旅游知名度和影響力;充分利用旅游網絡營銷平臺,加強與通訊服務商、門戶網站等營銷渠道的合作,增強福州旅游宣傳促銷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2、努力拓展境內外市場。堅持走出去,重點組織動車沿線城市、長三角地區、珠三角地區、臺灣及東南亞、東北亞地區旅游宣傳推介活動,積極與國內外知名旅游企業建立旅游營銷伙伴關系,實現資源共享、多方共贏。
3、積極培育旅游節慶品牌。充分挖掘閩都文化和福州旅游特色資源優勢,圍繞重點旅游品牌項目,策劃各類旅游節慶活動,集聚人氣,拉動市場。重點辦好三坊七巷文化旅游節、中國溫泉文化旅游節、中華石竹山夢文化節等系列節慶活動,培育具有影響力的節慶品牌,提升福州城市影響力。市財政每年安排一定資金,對組織開展節慶活動的單位給予補助。
(五)優化環境,激勵旅行社拓展入榕旅游
1、支持旅行社加快發展。重點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品牌旅行社企業,提升福州旅行社的對外競爭力;健全旅行社服務質量、信用等級體系,推進旅行社A級評定工作,對評定4A、5A的旅行社予以適當獎勵;支持旅行社的采購公務活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經批準的公務活動,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飲和會務等相關事宜。
2、鼓勵旅行社拓展入榕接待業務。對接待以三坊七巷、溫泉旅游、閩江游等福州市重點旅游景區為目的地,在福州市停留一晚二天以上的入榕旅游團隊的旅行社,實施以下獎勵:
接待國內旅游團隊以上一年接待為存量基數(不少于5000人次),完成存量基數予以每人次5元的獎勵;超過存量20%的,增量部分予以每人次10元的獎勵。
接待境外(含港澳地區)旅游團隊,以上一年接待人數為存量基數(不少于1000人次),完成存量基數予以每人次10元的獎勵;超過存量20%的,增量部分予以每人次20元的獎勵。
組織旅游團隊以包機、包專列、包游船方式來榕,包機、包船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包專列人數在300人以上的,每航次獎勵旅行社宣傳促銷費1萬元。
(六)培育人才,提高旅游從業人員素質
1、加大旅游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建立適應市場需求的旅游人才培養機制,支持和鼓勵校企合作,對緊缺旅游專業人才實行訂單式教育,建立教學與就業基地;根據旅游業發展的實際需求,規范旅游院校專業設置,明確培養目標,培育專業人才;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激勵機制,對貢獻突出的旅游人才進行獎勵。
2、加強導游隊伍建設。以壯大、提升地接導游員隊伍為重點,推動專業院校與重點旅游景區、重點旅行社企業互動合作,建立導游培養和教育培訓的新型體系。三年內,每年培養優秀景區講解員和優秀地接導游員100名;組建全市品質導游員隊伍,每年組織開展品質導游員考核和星級導游員評選活動。市財政安排一定資金對培訓工作給予補助,對進入品質導游員隊伍和評為三星級以上導游員給予適當獎勵。
(七)形成合力,做大做強福州旅游業
1、強化基礎保障。更好發揮福州市促進旅游業發展管理委員會功能作用和市旅游管理部門及其他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能作用,充實加強縣(市)區旅游部門的力量,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風景旅游一體化的旅游管理新體制。進一步加大旅游業發展投入,市財政設立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用于旅游重點項目建設、服務設施配套、旅游市場營銷、旅游行業管理、旅游人才培養和旅游補助獎勵。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將根據財力狀況逐年適當增加,各縣(市)區也要相應安排落實旅游業發展專項資金。
2、強化工作合力。福州市促進旅游業發展管理委員會組成部門要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市旅游局要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其他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促進旅游產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細化辦法,共同搞好旅游資源的綜合開發和科學管理,努力營造全市重旅游、抓旅游、興旅游的良好氛圍。
國務院、省政府已經制定出臺的各項適用于福州旅游業發展的政策,要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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